渣土车频繁夺命GPS成“帮凶” 货车监控数据篡改产业链曝光

“我把车停到停车场

我面都没有见

钥匙放在那里

第二天我去的时候

这个人员就给我说 已经改好了

被监控的速度

永远不会超过60千米/小时”

频繁“闯祸”的渣土车

屡次“撒谎”的GPS

2024年5月26日17时55分,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一辆渣土车接连冲撞两辆等红灯的小汽车,致使两车分别撞向两侧,并各自撞倒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一名骑电动车的57岁男子倒地后又遭渣土车碾轧不幸当场身亡。该事故共造成7辆车受损。

交警认定,肇事渣土车驾驶员陈某在事发时,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车辆超载比例高达185.4%,车速达74千米/小时,远超成都市内大型货车限速60千米/小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7月2日17时30分左右,成都市金牛区也发生了一起渣土车事故。一辆渣土车在窄路上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32岁电动车驾驶员朱女士不幸当场身亡。经鉴定,该肇事渣土车超载50%以上,超速20%至50%,且改装加高了底盘。

而在5·26事故中,交警发现肇事渣土车安装了两个卫星定位装置。驾驶员称一个是车辆出厂自带,另一个是运输公司老板安排技术人员向某新装的。经查,技术员向某除了为这家运输公司的29辆车改装卫星定位装置,还另外为139家运输公司的612辆车上的卫星定位装置篡改了数据。

警方发现,技术员向某从江苏省徐州市某网店店主岳某处购买过800多台卫星定位装置。岳某交代,他售卖的装置均购自深圳市的生产厂家,篡改数据指令也由该厂家提供。

经查,该厂家生产的卫星定位装置在验收时是一个版本,售卖时却额外增加了修改指令程序,以此迎合那些想要逃避监管的车辆需求。截至案发,该厂家已售出1万多台篡改数据的卫星定位装置设备以及几十万台可发送篡改指令的定制机。

至此,专案组成功破获全国首例篡改货车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系列案,共对6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处运输企业93家、卫星定位装置平台服务公司18家,扣押涉案卫星定位装置终端1703台。同时,交警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发起集群作战,有效推进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普法时间

Q1:张教授,老司机都知道开车的时候要远离大货车,尤其是这种渣土车。这两起事故都令人触目惊心,最后会涉嫌两个罪名,一是交通肇事罪,二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A1:这两个罪名的共性都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就交通肇事罪而言,在此次案件中,主要聚焦于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进而引发重大事故,最终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这个事故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关系,就会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例如,若一个企业提供给司机的车辆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并且由此导致了重大及以上级别的事故,那么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包括企业领导以及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Q2:随着调查的深入,交警发现有些渣土车上所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它上传到管理平台的数据有问题。比如这辆车已经超速了,但是数据上传上来却显示没有超速。这个数据如果造假的话,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A2: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按照我们国家目前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载货运车辆以及客运车辆的相关法规要求,车辆必须装有动态监控装置系统。它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车辆的终端系统,将相关信息通过卫星定位进行传输。一旦车辆出现超速情形,信息会立刻传输至监控平台,马上就会给驾驶员提示。多年来,这套系统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管控的重要手段,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这套系统如果受到破坏,无疑会对安全产生影响。破坏行为主要就是关闭、拔线,还有一些行为更隐蔽,在这个系统里面删除、修改。目前,这些行为已陆续被纳入违法行为范畴。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违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Q3:几乎所有嫌疑人都知道篡改上传到平台的数据属于不当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呢?

A3:实际上,国家在这方面构建了严密的制度体系。但是从2022年起,国家实行“放管服”制度,对于车载终端产品,由以往必须交到第三方专业机构做符合性审查,调整为依靠生产厂家自律。在此过程中,部分厂家在产品制造阶段便预留了所谓的“后门”,这个“后门”就是为后面安装销售的人装置干扰系统,这些行为很显然是违法的。如今,国家相关法律,如《安全生产法》以及动态监控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明令关闭、破坏、篡改、删除、隐瞒数据是违法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

Q4:对于这些篡改上传到平台数据的行为,您觉得应该怎么整改呢?

A4:若从源头进行治理,关键在于生产终端产品的厂家不得预留“后门”,同时销售、改装以及使用单位也严禁对设备进行违规改造。鉴于此类违法现象刚刚露头,应当实施严厉惩处,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便是刑事制裁。